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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出台小贷公司监管新政,拓宽经营范围
作者:永泰小贷 发表日期:2016-1-11

  为了探索解决小贷公司试点和发展中的瓶颈性问题,进一步发挥“支农支小”的生力军作用,浙江省金融办日前下发了《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创新发展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相比此前的监管政策,《意见》在引导贷款投向、优化股权结构、扩大经营范围等多方面作出了调整。

  如在贷款投向方面,《意见》规定,小贷公司投向单户100万元(含)以下的小额贷款和500万元(含)以下的涉农贷款(按照人民银行、银监会的统计口径)不得低于贷款余额的70%,各设区市主城区小贷公司前述比例不得低于50%。

  在优化股权结构方面,《意见》将小贷公司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入股比例上限由先前的30%扩大到45%;小贷公司主发起人为上市公司或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优质企业,其持股比例上限可扩大到60%。

  在经营范围方面,《意见》一方面强调小贷公司应始终坚持小额贷款业务为主营业务,但同时也可适度地扩大业务范围,如向金融机构融入资金、资产转让业务、办理商业承兑、为小贷公司自身融资提供相应担保、企业财务顾问、代理销售业务;、买卖债券、股票等有价证券、开展一定比例的权益类投资、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、发行债券、与信誉优良的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。

  《意见》还指出,要加快建立全省小贷公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,推进全省统一、规范的小贷公司业务、财务综合管理系统和信息查询系统,为全省小贷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支撑、数据集中存储、人员培训、信息披露、信用评价和风险管理等服务。